申請租金補助「無需房東同意」! 內政部明定: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漲租金
2023年06月23日今年5月底,行政院核定修正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」,將於7月開辦,而且開放隨到隨辦。內政部還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,新增「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」,也就是說,未來租客申請租屋補貼,不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即可辦理。
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此專案為減輕租屋民眾生活負擔,自去年開始,以每年編列300億元預算,協助50萬戶租屋家庭減輕生活負擔,支持包含青年、新婚、育有未成年子女、經濟及社會弱勢租屋等族群,透過提供租金補貼來實質減輕民眾的居住負擔。
本次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明定「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」,是為了避免出租人(房東)在賃契約內明文禁止,或以漲租、提前終止租約等方式,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因此增訂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,以保障承租人申請補貼的合法權利。
▼內政部說明,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,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。同時,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如果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,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,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。
如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房東以此為由要求漲租金,或負擔增加的稅金,將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,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,主張約定無效,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,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。內政部還強調,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,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,藉此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,一起用好房做好事。
來源:網路資料